广东检验检疫局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2009-06-17

  一、为加强和规范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保障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和品质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广东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东局”)辖区范围内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本工作规范所指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含即食水产制品,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包括头索类、脊椎类、甲壳类、脊皮类、脊索类、软体类等水生动物及其制品。……详细内容见附件)

  相关附件:广东检验检疫局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