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电器产品企业须知

2009-06-18

  一、企业登记:

  出口电器产品的生产企业首先要填写《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登记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平面图、质量体系管理文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产品型式试验:

  出口电器产品实施“型式试验+出口批次抽查+质量体系监督”的检验监管模式。

  1、产品出口前,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型式试验抽封样,并填写《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涵盖产品申报表》,检验检疫人员签封样品后,企业按《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送检通知单》的送样地址寄送样品检测。

  2、出口企业需增加涵盖产品或变更安全件时,需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涵盖产品/安全件变更申请表》。

  3、型式试验合格后,检验检疫部门凭指定实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具《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及《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涵盖表》。

  4、出口企业须在每年确认书签发月份的前一个月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填写《出口电气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年审申请表》、《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涵盖产品增减表》、《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涵盖产品安全件变更表》,连同《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涵盖表》原件交检验检疫部门。

  5、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等情况,确定产品型式试验的频次:
  对于一类企业,每份确认书及涵盖表内产品,至少每四年送检一次;
  对于二类企业,每份确认书及涵盖表内产品,至少每三年送检一次;
  对三类企业及未列入分类管理的生产企业,每份确认书及涵盖表内产品,至少每二年送检一次。

  三、出口报检:

  出口产品报检时,除提供必要的单证外,须提供《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及《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涵盖表》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

  四、日常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每年至少一次,对必要的项目可从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原型式试验实验室检测。对日常监管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或确认书所涵盖产品出现安全项目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重新组织抽样和型式试验,在整改完成前对该企业实施批批检验模式。对属风险预警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出口电器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附件一: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二: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申报产品涵盖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三: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涵盖产品安全件变更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四: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年度审核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五: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涵盖产品安全件变更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六: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涵盖产品增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