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问答

2009-06-16

  1、办法中规定的进口旧机电包括那些?
  答:办法中所称的旧机电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2、由国家机电管理部门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旧机电应向那个部门办理备案?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国家机电管理部门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具体产品目录见国家总局2003年第39号公告。

  3、由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旧机电应向那个部门办理备案?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广东局办理旧机电备案地址:广州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1807房)

  4、旧机电产品进口前不需要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是否需办理备案?
  答:需要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

  5、申请人应提前多少天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6、进口旧机电申请备案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四)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六)《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七)其他有关资料。

  7、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装运前预检验?
  答:经审核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可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境外认可检验机构执行;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8、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的到货检验?
  答: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