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

2009-06-16

  1、申请人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2、申请人准备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格式见附件2)
  六)其他有关资料。

  3、申请人向广东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提交上述材料(地点:广东局检验鉴定监管处监管一科,A1809房,电话:020-38290570)

  4、广东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5、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申请人应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备案产品清单及时向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预检验。

  6、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在货物装运前完成预检验工作,并根据预检验情况出具《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参照附件3)。

  7、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8、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核查单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品,必要时实施查验。

  相关附件:附件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doc
  相关附件:附件二: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