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指引

2015-08-17

第一步:提交申请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境口岸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准备好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详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应提供工商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复印件

7、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8、生产原料配方、生产设备资料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9、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名词解释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适用范围

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88号令〕

第二步:受理申请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第三步:机构审核

 

受理申请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常见问题:

材料递交后多久能拿到证?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四步:颁发许可证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收费标准为每份许可证30元。